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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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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0: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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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交通运输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 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科室站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全县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局党组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民族宗教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负责科室站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局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站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科室站所对外宣传工作,应当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第八条 局法制股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局人事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局办公室和法制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 建立党委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县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局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 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局党组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第十三 建立领导阅评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带头阅评党报党刊党网、电台电视台内容,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时政评论,带头接受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专访。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第十四 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知识分子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与知识分子“结对子” 、交朋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增强联系实效,广泛凝聚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五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局党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局人事股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局党组汇报,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 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局党组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一盘棋”思想,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整体化应对。
  第五章 追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省委、县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局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利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等平台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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